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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051付某某
来源:北京医疗律师浏览次数:13 时间:2020-03-12 11:01
一、基本情况
委托单位:
延边XX人民法院(2017)延法技医鉴字第22号
委托鉴定事项:
1.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;
2.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与申请人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;如
存在,参与度是多少。
补充鉴定:
1.伤残等级、2.误工损失日、3.护理期限及人数、4.营养期限。
受理日期:2017年01月19日
鉴定材料:
1.XX市中医院20095129号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;
2.延边XX医院371046号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。
鉴定日期:2017年03月25日
鉴定地点:吉林华远司法鉴定中心
在场人员:患方:付XX,徐X,代理人:窦XX
被告:法院已通知,但被告未参加听证会。
被鉴定人:
付XX,女,41岁
二、检案摘要
原告诉称:2016年03月08日下午1时许,原告入住被告处待产,截止2016年03月09日上午8时期间,由于被告未及时观察微机室采取医疗措施,导致原告产后出血、子宫破裂、胎儿宫内窘迫等状况,原告在被告处行全子宫切除术、膀胱劈裂修补术。
三、检验过程
(一)医疗文证材料摘要
XX市中医院20095129号住院病历2016年03月08日记录:
停经39+5周,间断阴道流液2次。
产科检查:宫底高度850px,腹围:2650px,羊水:量中,宫缩:无,胎位:LOA,胎心140次/分,胎先露:未入盆,估计胎儿大小3804克,阴道检查:宫颈:软,容受:30%,未开大,胎膜:未破。
先露位置及方位:头S=-5
盆骨测量:髂前上棘间径:600px,髂峭间径:700px,骶耻外径:475px,盆口下横径212.5px,骶耻内径 -,耻骨弓>900.
其它:产科彩超:胎头,双顶径约245.00000000000003px,胎心率:143次/分,颅骨完整,脊柱显示:因孕周及胎儿体位关系,胎儿颜面部分肢体及部分心脏切面显示不清。前壁胎盘I级,羊水指数247.5px(羊水透声度差),S/D:2.1。
提示:宫内孕,单活胎,孕晚期。
心电示:窦性心律,正常心电图。
诊断:西医诊断:孕4产1孕39+5,纵产式头位待产,孕期糖耐量受损,妊娠合并甲减。
处理计划:监测胎心及产程。
分娩记录:
宫缩开始时间:2016年03月09日05时45分
胎膜破裂时间:2016年03月09日08时18分
羊水情况:后羊水:700ml,前羊水:血性,后羊水血性
婴儿娩出时间:2016年03月09日08时19分
胎盘娩出时间:2016年03月09日08时21分
胎盘完整:完整,大小:18×19×75px,重量:620克
血压:90/50mmHg,失血量 1500ml
婴儿情况:男,3860克
Apgar评分:10分钟10次
敦化市中医院2016年03月09日出院记录:
入院日期:2016年03月08日13:52
出院日期:2016年03月09日 出院原因:转上级医院
出院诊断书记载:……患者于2016年03月09日晨规律宫缩,监测胎心2016年03月09日7点43分突然出现胎心下降,降至100-110次/分之间,给予改变体位、吸氧对症治疗,胎心继续下降,阵发性腹痛加剧。查体出现病理性缩复环,请示xxx主任,考虑胎儿宫内窘迫诊断成立,不除外先兆子宫破裂,急诊入手术室。术中见子宫不完全破裂、膀胱破裂,经对症治疗后无效,故行子宫切除术、膀胱修补术,术后患者病情平稳,但因当地血源紧缺,不能满足后续治疗,患者可能出现DIC等严重并发症,危及患者生命,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,与患者家属交待病情后将患者转入上级医院治疗。(注:术中出血约4000ml)。
延边XX医院371046号住院病历2016年03月09日记载:
入院诊断:1.第4胎2产孕39+6周LOA,剖产术后,2.产后出血,3.全子宫切除术后,4.膀胱破裂修补术后,5.高钾血症。
2016年03月14日,在局麻下行左侧髂内动脉栓塞术。
出院诊断:
同入院诊断。另加:低蛋白血症,失血性贫血。
(二)法医临床检验
依据《法医临床检验规范》(SF/Z JD0103003-2011)之规定,对被鉴定人付喜艳进行法医临床学检验如下:腹部平坦,下腹部正中见250px手术切口瘢痕,压痛(-),反跳痛(-),肌紧张(-)。
吉林XX医院2017年03月26日超声检查提示:
双肾、输尿管未见异常。
吉林XX医院2016年03月26日妇产科超声检查:
子宫缺如,阴道断端光滑……。
四、分析说明
根据送检的付XX原始医疗文证材料,法医临床检查,结合听证会上患方的陈述意见,分析说明如下:
(一)关于患者病情
被鉴定人付XX,41岁,孕4产1,孕39+5周,纵产式,头位待产,于2016年03月08日13时52分入住XX市中医院待产。
入院时产科情况:骨盆外测量正常范围,胎膜未破,宫口未开大,胎位左枕前位,胎心140次/分,胎头双顶径245.00000000000003px,胎头未入盆,S=-5,无规律宫缩。
2016年03月09日05时45分,宫缩开始,03月09日7点43分监测胎心100-110次/分,阵发性腹痛加剧,查体出现病理性“缩复环”,急诊手术,术中诊断:子宫不全破裂,膀胱破裂,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,新生儿轻度窒息,体重3860克,行子宫全切除术、膀胱修补术,术中出血4000ml,术后转延边XX医院继续治疗,并行左侧髂内动脉栓塞术。
付XX,41岁,为高龄孕妇,合并甲减和糖耐量受损,在医院内待产,产程发动后出现子宫不全破裂,膀胱破裂,产后出血,失血性休克,危及生命的严重后果,为保住生命,切除子宫,修补膀胱。
(二)关于XX市中医院医疗行为过错、因果关系及参与度
经审查:XX市中医院对付XX的医疗行为存在以下过错:
1.对高龄孕妇临产后未能进行必要的检查;2.未能严密观察产程进展;3.未能警惕并尽早发现先兆子宫破裂的征象并及时处理。以上医疗过错说明XX市中医院对付XX的医疗行为中未能尽到高度注意义务,疏忽和懈怠并存。在医院内待产过程中发生子宫破裂、膀胱破裂的严重损害后果,不属于固有医疗意外和风险范畴,具有医源性损害医疗伦理过失和医疗技术过失最基本的特征。
因此认为:1.XX市中医院对付XX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;2.该医疗行为过错与付XX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;3.医疗过错行为的原因力在因果关系的参与程度中为主要因素。
(三)关于伤残等级
参照国家标准GB 18667-2002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》4.6.6 b)条款之规定,付XX子宫破裂,全子宫切除,评定六级伤残;参照本标准4.10.7 g)条款之规定,付XX膀胱破裂修补,评定十级伤残。
(四)关于误工损失日,护理期限及人数、营养期限
参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/T1193-2014《人身损害误工期、护理期、营养期评定规范》8.7.3和8.8.3条款之规定,付XX子宫破裂,全子宫切除术后,膀胱破裂修补术后,鉴于以上两处破裂及手术,误工期限评定为150日;护理期限评定为60日,护理人数为1人;营养期限评定为60日。
五、鉴定意见
1.XX市中医院对付XX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。
2.XX市中医院医疗行为过错与付XX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。
3.XX市中医院的医疗过错与付XX的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参与程度中为主要因素。
4.付XX子宫破裂,全子宫切除,评定六级伤残;膀胱破裂修补,评定十级伤残。
5.付XX子宫破裂,全子宫切除术后,膀胱破裂修补术后,误工损失为150日。
6.付XX子宫破裂,全子宫切除术后,膀胱破裂修补术后,护理期限为60日,护理人数为1人。
7.付XX子宫破裂,全子宫切除术后,膀胱破裂修补术后,营养期限为60日。
附件:
1.被鉴定人付XX照片复印件1张;
2.王树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复印件1张;
3.杨XX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复印件1张;
4.吉林华远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1张。
司法鉴定人:主任法医师:王树发
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》:证号22311308XXXX
司法鉴定人:教授.主任医师:杨XX
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》:证号22311308XXXX
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